Posted on 九月 29, 2008 by Teeker
在文章 web 3.0=(4C+P+VS)提到web 3.0的概念是由:
3C = Content, Commerce, Community
4th C = Context
P = Personalization
VS = Vertical Search
所組成,而行動行銷 v.s Mobile 2.0文章提到的web 3.0 是由:
knowledge=knowledge in web 2.0 + structured sementics of data and service.
Suggest what information and services are most suitable for me, here, now.
其中個人化及社群是為共同所提到的概念, 我們可以想像web3.0的概念應該是主動提供符合用戶而且適時,適地的服務, 在手機的服務而言, 因為手機有LBS(location based service)的功能,更符合適地性的特性!
如果手機的服務如果可以提供前面提到的特性時, 應該就是最佳的手機服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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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 九月 26, 2008 by Teeker
從最新的新聞, 遠傳推出”遠傳狂Call猛飆專案優惠 結合語音手機上網, 也就是採用NT755元的無限上網的專案, 而中華電信也想配合Gphone的上市,推出約為NT750元的無限上網專案, 表面價格少了一點, 但是對大多想使用的人會有誘因嗎? 一般人的手機每個費用約為500~1000元, 若是電信業把總金額以此為基礎,可以可以搶到更多人的使用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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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 九月 25, 2008 by Teeker
我上班會經過捷運站, 在捷運站出口的地方, 會有人發放傳單或廣告的面紙! 你想這張傳單或面紙廣告有用嗎? 有多少的過客拿到傳單後,會到發送傳單的商家去消費呢? 就個人的經驗是,拿了傳單就隨手放到手提袋內! 回到家或辦公室後再詳細閱讀,因為發送傳單的商家是我常經過的路段,與我的生活圈少有關係,所以, 很少發生消費的行動!
最近在研究傳單的優點及用處, 其最重要目的是, 是想了解手機是否可以取代傳單這樣的產品!
一張A4的彩色傳單, 其成本應該是在NT1.6元左右(單面彩色,500張,http://www.cardparty.com.tw/interest12.htm)! 如果是大量印刷,成本可能可以下降到NT1元以下! 如果再加上把傳單傳送到在路邊的路人時,其成本可能就更高!
另外,傳單很重要的是傳遞對的資訊給對的人, 路人是否為對過客? 這很難評估, 若是有地域性的商品, 那路人就不見得是目標群眾, 例: 若是捷運的轉運站的出入口派發傳單,那派發成本,是否會變得更高呢?
我們來看看手機版的傳單, 因為是採用電子方式來呈現,所以較為符合少量多樣的特性, 因為其發送的方式,採用手機簡訊模式, 發送的對象, 可以從電信業提供精確的名單來發送! 若是為區域性的對象時, 更能完全的掌握!另外, 還有多少手機可以接收這樣的訊息呢? 從NCC的發布資料來看, 可以大膽預估今年年底的3G手機市場佔有率, 會超過40%以上, 而明年的年中可能就會大量轉換成3G的手機!
最後, 就是成本的問題,如果一張傳送一個訊息到手機的總成本低於2元時, 是否可以取代傳統傳單呢?
我想最後一哩,應該是老闆是否想用這樣的虛擬的傳單來取代傳統的傳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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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 九月 14, 2008 by Teeker
根據2008年4月份日本Dentsu 的研究報告, 如下圖(Sources: Dentsu Communication Institute, April 2008; Production Costs + Media Spendings), 在日本, 行動廣告的花費在整體媒體廣告只佔了1%, 但是其成長率,就達到59.2%的成長! 也就是說,未來的行動廣告或行動行銷將會成為未來重要的一個廣告工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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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on 九月 9, 2008 by Teeker
在2007年Q1美國的一項研究報告(Telephia Mobile Applications Report Q1 2007)發現,在手機應用下載服務中,LBS的應用的載佔了31%. 相信很多人看到手機加值服務中,不是音樂,不是圖片! 這與日常生活接觸到或看到的事實有些不同!若是没有真實的數據來說明,大家可能還不知道什麼LBS的服務!
什麼是LBS呢? LBS就是Location Base Service. 也就是針對某一區域性的手機服務,拿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:
台北信義商圈是一個人潮眾多的商圈,每一個人不見得會看玩每一個商家或每一個店家, 地點比較差的商家的,接觸到客人的機會就會變少;如果針對進到此一商圈且持有手機的客人,傳送手機簡訊的廣告服務時, 而這客人接收到此一簡訊就可以前往該商店進行消費, 而達到廣告的目的!
一般來說,簡訊的廣告,行之有年,因為早期詐騙集團使用這樣工具作為詐騙的方法,造成手機廣告的接收者不相信訊息內容而直接刪除! 因為LBS的服務有其即時及區域的特性,運用得當,必收其成效,但因簡訊廣告之刻板印象,就必須思考不同於文字簡訊的方式,來打動消費者!
LBS有即時及區域的特性,也就是某人到某一區域,如果給予的簡訊之外,給予更多訊息,如店名,地圖,及折扣方案時,是否可以讓消費者上門? 如何將地圖,店名,折扣優惠的資訊呈現在簡訊的70個字內呢?
70個字要表達店名,地圖,折扣優惠是為困擾, 但是以簡短的標題,加上手機可以上網的特性,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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